基要真理 第 六 課 題目: 認識神的主權 (Knowing The Sovereignty of God) 經文: 羅 9: 1-29; 10: 1-4; 16; 11: 1-7; 25-32; 提要: ※ 目的: 認識神的主權與祂給人的主權(自由意志), 從倆者表面彼此矛盾的關係中, 使我們知道如何志願的順服神, 與神配合, 和祂同行, 完成他的旨意,討神的喜悅. ※ 神主權的揀選: 表現在三個原則上 - 以撒的原則: 從"應許"所生的,才算是後裔 (9: 6-9) 必需是從神生的,不是從人意生的.(約1: 11-13),是神自己話語定規的。 - 雅各的原則: 不在乎人的行為,乃在乎召人的主 "雙子還沒生下來,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,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, 不在乎人的行為, 乃在乎召人的主." (9:10-13) - 法老的原則: 要憐憫誰就憐憫誰,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"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, 我將你興起來,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, 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. 如此看來, 神要憐憫誰, 就憐憫誰, 要叫誰剛硬, 就叫誰剛硬." (9:14-18) ※ 人的自由意志: - 伊甸園中各樣果樹的選擇 (創 2: 9, 16-17) - 我將生,死,禍,福,陳明在你們面前,所以你要揀選生命(申 30:19) - 人的自由是用極高的代價才換來的-祂兒子的性命 ※ 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的關係: - 亞當的失敗: 走自己的路,棄絕神.誤用了神賜給人的自由意志。 猶太人的失敗 (10: 2-3; 9: 31-32): 要建立自己的義,不要神的義. - 救恩第四定律 - 主權之律: 應該有的情況是ㄧ種神與人之間互動的關係 神的揀選 十 人的揀選 => 恩典的餘數 (11:5; 9:27) (Remnant according to God's gracious Choice) 就神而論,因著祂的愛,祂願萬人得救,神是願意揀選人.然而主耶穌說: "被召的人多, 選上的人少."(太22:14),因為關鍵在於人是否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來選擇神呢? 可惜歷史告訴我們,成功的比例並不多. - 揀選"餘數"恩典原則的例子: (11: 4-5) .. 以利亞及同時代的七千人 (11: 2-3) .. 保羅和那時代的聖徒們 .. 啟示錄七封給教會書信中所說的"得勝者" (啟二-三章) ※ 警告: 外邦人數目滿了的日子 (11:20-26) 恩典時代不是無限期的, 時間ㄧ到門就關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