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要真理 第 五 課 題目: 得榮耀 (Glorification) 經文: 羅8:14-39; 林後4:16-18; 約16:33; 17:1;4-5; 希1:3; 林前15:50-54; 帖前4:13-17; 出40:34-35; 王上8:10-11; 詩19:1; 彼前4:12-16; 太17:1-13; 提要: ※ 榮耀的定義: 乃是當神的心意達到滿足的時候而產生的結果。 - 詩十九篇ㄧ節說到神用所創造的宇宙萬物來發表他的榮耀。 - 在上面兩處經文-出40:34-35及王上8:10-11;, 都說到當神在他的子民中找到安居之所, 人就看見他的榮耀充滿會幕及聖殿. - 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主耶穌就是神榮耀所發出的光輝,父的心意在他兒子完全的順服裡, 得著完全的滿足. ※ 神的旨意與人的光景: -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到榮耀裡去.(希 2:10),羅馬八章指出神的旨意乃是叫我們蒙恩的人要 和祂的兒子ㄧ同得榮耀. - 人虧缺了神的榮耀(羅 3: 23),因為人錯誤的選擇,人背叛神的命令使神沒有達到造人的 目的,因此人被定罪,神的榮耀在人的身上短缺了。 ※ 舊約人物的預表: - 約瑟: 由奴隸變成囚犯, 至終成為埃及的宰相 - 大衛: 由牧羊人變成逃犯, 最後登基為猶太的國王. ※ 新約的實際: - 主耶穌的見證: 登山變像,在那裡顯出神所要完美榮耀的人, 他的方法(道路), 人子也將 要這樣受他們的害 - 就是指走十字架的道路. 本有天尊卻捨己降卑死於十架, 父神將祂 升為至高.(腓 2:5-11) - 救恩第三定律 - 榮耀之律(羅 8:17) 神的方法乃是經過十字架 同為後嗣 十 同受苦 ---> 長成的兒子 十 同榮耀 Co-heir Co-suffer Sonship Glory - 當主第二次再臨之時,我們的身體都要改變,那必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, 那必死的要變成 不死的, 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。我們要被提與主同在一起。這時神的救恩就由靈魂 達到了身體,成就了神全備的救恩。 ※ 成功的保証: - 父神無保留的給予: "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, 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 的賜給我們麼?"(8:32) - 全備的救恩: "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 有神稱他們為義了.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 有基督 耶穌已經死了, 而且從死裡複活, 現今在神的右邊, 也替我們祈求."(8:33-34) - 不可分的愛情: "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 難道是患難麼? 是困苦麼? 是逼迫麼? 是肌餓麼? 是赤身露體麼? 是危險麼? 是刀劍麼?"(8:35-39)